您好,欢迎访问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官方网站!
陕中院党发〔2017〕31号
中共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6月6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6日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陕西省中医医院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为明确和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标准
依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党员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由本人按月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
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在职党员党费月缴纳标准计算公式=(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个税-职业年金-养老金)×百分比
每月月底或下月月初,由党员个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供本人当月工资条、奖金条并计算本人月党费交纳标准,所在党支部对党员月党费交纳标准进行审核并按月收缴。
3.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代收(附该党员简要情况),上缴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工委转交省委组织部,再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党员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代收(附该党员简要情况),上交省直机关工委,并由省直机关工委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二、党费收缴
1.党员应按照“自觉、及时、足额”的原则,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一般按月收缴一次。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情况应填写《党费证》;党支部应在《陕西省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中填写本支部党费收缴情况。
3.各党支部(含离退休支部)每季度将党费全额上交院财务党费管理专户,凭银行出具的交费收据或党支部组织委员手机微信银行转账信息,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在党支部填写的《党支部收交党费清单》上签字盖章(一式3联,党支部留存第1联,院财务留存第2联,党办留存第3联)。
4.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陕卫党委发〔2014〕17号)规定,全院各党支部(含离退休支部)要将党费全额交院财务党费管理专户,院党委每年度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专户交70%,由委直属机关党委出具党费收据。
5.离退休支部收缴的党费,全额上交院财务党费管理专户,50%可用于支部活动,实行报帐制。
6.对拒不按时、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由所在党支部按有关程序予以除名。
三、党费使用
1.离退休党费全额上交后,经党委批准下拨给离退休党支部的50%部分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使用程序。根据使用范围,实行报帐制。党费支出由党委书记审批。增加项目需增加预算或申请专项资金的需党委会批准。
四、党费管理
1.党费管理应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重点,节约使用。
3.党支部每半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委办公每年向党委会作党费专项汇报,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审议。
4、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此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办法为准。
陕西省中医医院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