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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院党发〔2017〕36号
中共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医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中央组织部决定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国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为了做好竞彩篮球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采集(6月20日—7月15日)
1.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各党支部要指定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援外、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安排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要确保本支部所属党员信息采集率达到百分之百。
3.初核信息。各党支部通过对比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院党委办公室。
请各党支部于7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交党办,《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电子版,发至1029847914@qq.com邮箱。
(二)录入校核阶段(7月15日—8月10日)
1.复核信息。院党委收集汇总各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确认。
2.录入信息。院党委组织专门人员登录系统,把本级党委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下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录入系统。
3.导出信息。在对录入信息进行认真校核后,把导出的党员信息电子表格文件发送给相应党支部,用于日常管理。
(三)验收汇总阶段(8月10日—8月20日)
1.检查验收。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入库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通过查看信息收集表、党员档案等方式,验收入库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对于数据质量不高的,责令自查整改并通报批评。
2.汇总上报数据。检查验收完成后,院党委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委机关党委上传数据,机关党委确认数据完整规范后按要求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8月20日前基层党委所有信息必须入库。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院党委要明确1名同志负责抓好这项工作,指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负责信息汇总、录入、校核等工作。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采集、校核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信息采集工作负主要责任,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员。
2.确保信息质量。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采集表中的党员本人签字、信息采集员签字、支部书记签字等环节要完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要由基层党委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
3.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基层党委要确定1名党务干部作为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等情况,均要第一时间登录系统、维护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4.注意安全保密。要提高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拷贝、公开发布以及泄露个人信息。信息录入完成后,除专职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准赋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如采用光盘等方式报送数据信息,必须对文件进行加密处理。
各党支部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待上级党员管理系统下发后,按时限要求及时做好录入、校核等工作。
附件:1.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 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 党组织和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4. 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2017年6月21日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
陕西省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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