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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院党发〔2017〕38号
中共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已经2017年6月23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27日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陕西省中医医院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修订稿)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为明确和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标准
1.党员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由本人按月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其中:
在职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在职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概括为“四加五减”。“四加”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津补贴;“五减”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和医疗保险缴费。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党员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作为计算基数,其他津贴、补贴不列入。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总支、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3.党员在党费计算基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具体比例为:
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离退休人员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交纳0.5%;5000元以上的,交纳1%。
4.各党支部每年年初应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由党员个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供工资条并计算本人月党费交纳标准,所在党支部对党员月党费交纳标准进行审核并按月收缴。
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代收(附该党员简要情况),上缴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工委转交省委组织部,再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党员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代收(附该党员简要情况),上交省直机关工委,并由省直机关工委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二、党费收缴
1.党员应按照“自觉、及时、足额”的原则,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一般按月收缴一次。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情况应填写《党费证》;党支部应在《陕西省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中填写本支部党费收缴情况。
3.各党支部(含离退休支部)每季度将党费全额上交院财务党费管理专户,凭银行出具的交费收据或党支部组织委员手机微信银行转账信息,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在党支部填写的《党支部收交党费清单》上签字盖章(一式3联,党支部留存第1联,院财务留存第2联,党办留存第3联)。
4.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陕卫党委发〔2014〕17号)规定,全院各党支部(含离退休支部)要将党费全额交院财务党费管理专户,院党委每年度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专户交70%,由委直属机关党委出具党费收据。
5.离退休支部收缴的党费,全额上交院财务党费管理专户,50%可用于支部活动,实行报帐制。
6.对拒不按时、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由所在党支部按有关程序予以除名。
三、党费使用
1.上交后党费留存部分必须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⑴培训党员;⑵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⑶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⑷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⑸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具体列支项目包括:⑴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讲课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⑵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⑶党内表彰所需费用;⑷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⑸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⑹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票据、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均应符合竞彩篮球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2.使用程序。根据使用范围,实行报帐制。党费支出由党委书记审批。增加项目需增加预算或申请专项资金的需党委会批准。
四、党费管理
1.党费管理应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
2.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重点,节约使用。
3.党支部每半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委办公室每年向党委会作党费专项汇报,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审议。
4、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凡有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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