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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院党发〔2017〕71号
中共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已经2017年12月27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中共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委员会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促进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现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谈话事项及内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组织上应予以谈话:
1.干部提拔、工作变动职务调整时。对提拔任用的干部,要依据民主推荐、测评、考察的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在干部工作变动和职务调整时,要讲清变动、调整的原由,并根据新的工作岗位的特点,提出相应的要求。对因为不胜任现职而进行调整或免职的,要开诚布公地指出缺点和问题。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工作遇到困难、挫折或犯错误受到诫免、纪律处分时。对受到表彰、奖励的,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工作中遇到挫折的,或犯错误受到诫免、纪律处分,要帮助分析原因,总结吸取教训,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做好工作。
3.发现干部在执行政策出现偏差时。要指出工作中的偏差,教育他们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坚决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行动上的一致。
4.处室、科室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或领导干部之间出现思想隔阂时。要了解情况,分清是非、化解矛盾,加以引导。对无原则纠纷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5.发现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或群众在这方面有反映时。要让干部讲清被反映的问题,澄清事实,注重敲警钟,以防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对确有错误的,要求限期改正;确需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在组织认为需要找干部谈话或干部主动提出谈话要求时。主要是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对合理的,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不合理的,或条件不具备的,要讲明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二、分工和要求
对处(副)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管事、管人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党委书记、院长或分管院领导与各处室正职谈话。
2.各部门副职,原则上由部门正职谈话;必要时,也可由院党委其他成员或分管副院长谈话。
3.纪委书记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4.党委负责人对党员发展对象在发展前进行专项组织谈话。
同干部谈话应提前通知本人,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谈话方式原则上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可采取集体谈话。谈话应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开诚布公的态度,有针对性地面对面交流。
三、落实和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谈话制度,按照谈话分工,切实履行谈话职责,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谈话情况。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陕西省中医医院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