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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科室: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中省纪委、驻委纪检组廉洁过节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自律、文明节俭的良好氛围,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严明纪律规定,严防各类“节日腐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科室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中省纪委、委党组、院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中国年文化,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全体党员干部“两节”期间要切实做到: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等。各党委、各党支部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继续加大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坚决纠正“四风”,严防变异反弹,推动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地生根。
二、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各党委、各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把抓好元旦、春节节期间刹风正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旗帜鲜明、敢抓敢管、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职责。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明高压线、知底线,不踩红线,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各党委(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既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要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做到及时布置、及时预防、及时检查,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引导广大干部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三、严格执纪监督问责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科室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方案,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畅通监督渠道,通过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网站公开举报信箱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运用“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节日腐败“四风”问题要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严明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对节假期间纠正“四风”未布置、不检查以致问题突出的,对反映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查究“四风”流于形式、执纪宽软的要落实“一案三查”,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院纪检监察室将对“四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在院内醒目位置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为029—87252190,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科室要对本单位“四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科室“双节期”间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务必于2017年2月4日前书面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为87251983。
附件: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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