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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16:57???来源:???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规范性文件:陕规 [2024] 1号)

 

《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结合《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及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强省建设的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破解制约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中医药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中医药强省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基本建成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应急救援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承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育出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名院、名科、名医、名企、名药,中医药全产业链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行动。

1.持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各市、县、区全部设置公立中医医疗机构,100%的公立综合医院和开展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院独立设置中医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比例达到25%以上。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堂)。支持传统中医诊所发展,培育品牌化、集团化的中医诊所。(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中医药应急体系。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100%的市级中医医院设置传染病病区,建设10个以上省级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大力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能力,确保中医药尽早、全程、深度介入。(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中医特色医疗机构。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强化省级中医药研究中心、区域优势病种研究中心内涵建设,支持各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建设3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完成榆林市、铜川市、商洛市、汉中市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任务,形成区域内特色明显的中医医院。(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

4.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90%的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85%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新增一批按三级医院管理的县级中医医院。90%的市级、70%的县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中医医疗服务龙头。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能力建设,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中医名院、名科和“陕西品牌”。支持省级中医医院构建紧密型医联体,培育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积极争取国家中医医学中心。(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完成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任务。建设10个省级中西医结合示范基地,创建15个以上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争取3个以上国家级、10个以上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产出一批可推广的诊疗方案、科研成果。(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设中医专病(专科)集群。聚焦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肾病等重大疾病及老年病等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和中医临床研究、循证能力建设,孵化和培育一批达到“国家队”水平的中医临床专科,建设50个以上国家、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和重点学科。建成50个以上省级(区域)中医药特色康复示范中心(基地)。100%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康复中心)。(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中医药人才队伍行动。

8.发挥院校教育主导作用。强化陕西中医药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打造西部中医药重点高校。建立中医药院校、医疗机构“双导师”人才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远程网络教育平台等建设。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中医药类技能班,培养中医康复、中药制药等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领军人才引育培养。建立中医药领军人才储备库,着力培育一批领军人才。争取新增5名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青年岐黄)学者,新增30名省级名中医。加强中医药医疗、科研等青年骨干人才和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在省外研修学习、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营造领军人才成长环境。(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中医药高校毕业生数量年均计划不少于20%。在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建立1-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训1万名各类基层中医药人才,鼓励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基层服务。(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中医药科技赋能行动。

11.建设一流科研创新平台。依托现有各类国家中医药科研平台,引领全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争创3个以上省部共建或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国家药监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新建10个以上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省级“医研校企”传承创新平台和50个以上省级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实验室(研究室)。(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打造一流科研创新团队。在省内加速集聚、重点培养一批跨部门、跨行业、跨体制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创新团队,实施科研产业双链融合发展。强化科研攻关引导、学术辐射带动和绩效管理,打造50个以上一流团队,培养100名科研骨干人才,产出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和专利。(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中医药机构、中药制造企业积极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在项目经费上加大对“长安医学”中医学术流派诊疗技术、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中医药治疗重大疑难病和“秦药”药理药性研究、中药种质资源研究、中药传统炮制标准化现代化、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中药新药及中医设备器械研发的支持。(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中医药产业增效行动。

14.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建立陕西珍稀濒危药用动植物保护名录和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划定设立省级秦岭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保育区,建设秦岭濒危珍稀中药材抚育基地,大力发展林下生态化种植养殖。加快省级中药种质资源库和覆盖全省的中药材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现中药资源信息1中心、10站、100个信息点的网络化管理。(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产业。建立健全“秦药”大宗道地中药材和区域特色中草药种植、炮制、采收等标准体系。培育10个以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种植养殖基地,认定10个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县,新增5个以上10万亩级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100个种苗繁育、生态种植、科技示范等基地。全省植物药种植面积稳定在500万亩,林麝、梅花鹿等药用动物养殖稳定在5万头(只)。(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培育中成药制造骨干企业。以发展名企、创新名药为目标,加大院内制剂转化、中药新药、中医药器械研发力度,研发一批优势特色名品,培育一批创新型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药龙头企业,力争打造10家年产值超10亿元、5家年产值超20亿元、1-2家年产值超50亿元的“旗舰”名企。争创5个以上国家中成药优势品种,培育10个销售超10亿元、5个销售超20亿元、1-2个销售超30亿元的中成药名药。支持中药制造企业注册进入欧美市场的中成药产品,拓展其他海外市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中药产业数字化建设。恢复万寿路国家级中药材专业市场功能,支持陕西自贸试验区申请设立国家中药材保税仓储基地。建立全省中药产业大数据平台和中药材信息网,打通中药材产业数据链,运用数字化精准管理、精准引导中药材供销,实现订单化产销。鼓励市场主体发展新型电子商务贸易。推动中药材质量分级管理,推广运用中药材从种植养殖、饮片加工、工业制造、医疗用药为一体的溯源体系。(省中医药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行动。

18.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以“场所建设、活动开展、产品创作、品牌打造”为核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陕西省中医药博物馆建成投用,创建10个以上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鼓励和支持创作中医药类图书、影视、动漫等文艺作品。宣传推广“医祖岐伯”“药王孙思邈”和“长安医学”“秦药”等陕西中医药文化名片,提升品牌影响力。(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扩大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争创国家标杆基地。以现有中医药海外中心为平台,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出去。组建医院、企业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医药服务国际合作联盟。落实中国—中亚峰会涉陕成果,高质量建设中国—哈萨克斯坦传统医学中心。在省援外医疗队中增派中医医师。(省商务厅、省中医药局、省贸促会、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大力发展中医药旅游康养。依托省内中医药文化旅游资源和知名风景区,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路线,开展中医药体验、养生保健、药膳食疗等服务。编制《陕西省中医药康养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与康养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康养小镇、度假区。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发展多形态医养结合服务,争创省级以上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符合国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养生保健机构。(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21.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保护。开展全省中医药文物古籍资源普查,建立资源目录与版本库。加强中医药古籍保护修复基地建设,培训一批古籍修复专业人才,遴选修复一批古籍珍本善本,建设中医药古籍数字化图书馆。加强古今经典名方名药和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整理、研究。推动3-4个中医药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个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中医学术流派活态传承。加强“长安医学”挖掘整理及宣传推广,打造国内知名中医学术流派品牌。加强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新增10个以上省级、争创1-2个国家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推动学术思想传承、传统技艺创新应用,鼓励传承人收徒授业。建立陕西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基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发挥传承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完成铜川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力争符合条件的市县进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落实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奖励措施,依托“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建立“科学家+企业+医院”联合研究机制,推动院内制剂向新药研发转化。鼓励中医药高校、科研机构结合区域经济特点,研究中药产业发展策略,促进地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发挥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推动各项行动落地见效。(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承担投入责任,对中医药强省行动方案所列项目重点支持,对国家中医药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标准给予足额配套经费,加大对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药产业项目,可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并给予重点支持。(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评估考核。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各成员单位和市、县、区落实中医药强省行动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定期通报。(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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